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質檢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道路貨運車輛檢驗檢測改革工作的通知》,合并道路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綜合性能檢測中涉及安全的檢驗檢測項目,在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和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整合前,綜合性能檢測中涉及安全項目的檢驗檢測統一適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待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和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整合后,檢驗檢測要求、項目和方法按照新標準執行。
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完成后,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將貨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復印件、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按照車輛技術管理要求一并存檔,并按規定上傳至省級綜合性能檢測聯網系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據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依法予以年審。
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主動配合省質監部門,組織對本省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計量認證情況進行集中統一排查,對于發現計量認證證書過期或者計量認證能力范圍不能滿足綜檢業務要求的,要督促其抓緊進行整改。尚未將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納入計量認證管理的省份,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省質監部門,聯合制定出臺實施政策,加強業務指導,實現計量認證對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全覆蓋。要督促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3號)的規定,及時向質監部門申請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并申請與公安交管部門實現數據聯網。
三、統一檢驗檢測周期和標準
四、推進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聯網和普通貨運車輛異地檢測
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在實現本轄區內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聯網基礎上,加快推進普通貨運車輛在本轄區內的異地檢測。普通貨運車輛可在車籍所在地省份的任一家綜合性能檢測機構辦理綜合性能檢測業務,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檢測手續。普通貨運車輛在辦理異地檢測時,應向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提交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和送檢人員身份證件。
部將啟動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部級工程,與各省(區、市)共同推進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和綜合應用。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聯網系統與省級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并做好與全國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為營運車輛聯網審驗、異地年審業務提供技術支撐。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分步驟組織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通普通貨運車輛的省內聯網審驗和異地年審業務,普通貨運車輛進行省內聯網審驗和異地年審業務,不改變原有管理程序和責任邊界,其審驗機關仍為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車輛相關審驗材料及數據信息通過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聯網系統和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審驗和返回。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省內普通貨運車輛異地年審申請。普通貨運車輛應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提交相關年審材料,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予以年審;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六、提升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服務體驗
七、加強綜合性能檢測監督管理
八、完善保障機制